防焰理論、防焰藥劑與纖維之防焰加工
有關防焰性能方面,首先應對燃燒物之燃燒及其燃燒過程作初步認識,且於其燃燒過程中,當燃燒溫度達幾度以上時,可能產生何種可燃性氣體。
一.燃燒與燃燒過程 燃燒係指物體因受熱分解,其所產生之可燃性氣體與空氣中之氧氣混合起化學作用,產生光和熱並生成水及碳氧氣體而言。此時因所生之熱,使得燃燒分解並產生可燃性氣體,而持續進行燃燒。此過程中下圖所示。
二.纖維之熱分解過程及其燃燒性 在一般生活環境中,纖維製品可稱之為最具代表之燃燒物(或稱之燃料),其熱分解過程因纖維之不同而有所差異,主要分別如下:
纖維→分解→著火 例如:綿、人造絲(rayon、螺縈)、麻、羊毛等。
纖維→軟化→分解→著火 例如:丙烯纖維(acryl)、醋酯人造纖維(acetate)、維尼綸(vinylon, 聚乙烯醇縮纖維)。
纖維→軟化→溶解→著火 例如:尼龍(nylon, 聚酮銨鑯維)、聚酯纖維(polyester)、聚丙烯纖維(polypropyrene)、聚氯乙烯(polyvinyl chloride)。
下圖係表示纖維燃燒性之發火溫度及燃燒熱。
上圖所示,可明顯看出木棉及人造絲較容易著火;而合成纖維雖較難者火,但因著火後燃燒熱較大,故有火災擴大蔓延之危險性。羊毛因著火困難,且其燃燒熱與木綿相常,與其他纖維相比,顯得較為安全。 纖維著火後,可以氧濃度指數(OI值)來表示維持其持續燃燒之難易程度。有關氧濃度指數,一般係指在氮氣與氧氣之混合氣體中,為使物質持續燃燒之所需最小氧氣量。其容量百分比以下式表示之。
纖 維 種 類
OI 值
羊 毛
24~26
綿
17~20
Rayon
Polyester
20~22
Nylon
Acryl
18~20
Acryl 絲
28~37
Polypropyren
Vinylon
Polychlal
27~34
Polyviny chloride
35~37
防焰化 將火源移除後,火焰不再擴大而終至熄滅,如使可燃物具有此種性能者,我們稱之為「防焰化」。因此,使物品防焰化之後,可有效防止初期火災因窗簾、地毯、巾幕等媒介物而導致擴大延燒。
被覆說
附著於燃燒物表面之物質,因火焰而產生發泡、膨脹或玻璃化等現象,而形成斷熱層或產生不燃性物質阻絕火焰,使熱傳導變小而不起熱分解作用,達到防焰之效果。利用此法,自古吾人即有以石膏或粘土塗覆在織物表面之作法;另外,亦有使用硼砂、硼酸之方法。
不燃性氣體之稀釋理論說、抑制燃燒反應理論
燃燒物依圖-1所示進行加熱分解,產生可燃性氣體,當這些可燃性氣體與空氣混合後燃燒時,其濃度太濃或太稀,均不會發生燃燒作用。(此燃燒所需可燃性氣體濃度範圍,稱之為燃燒範圍)故如加入不燃性氣體,使其可燃性氣體下降至下限值以下時,便抑制燃燒反應;因此,如果燃燒物著火時,如如果附加可產生不燃性氣體之藥劑(防焰藥劑),則可藉其產生之不燃性氣體之稀釋作用,使可燃性氣體濃度下降至下限值以下,而達到滅火。
而含有鹵元素中氯離子、溴離子成份之不燃性氣體,其滅火即如鹵化烷(海龍滅火藥劑)一樣,效果極佳,其原理則不似前述之稀釋作用,而為抑制燃燒反應作用。
不燃性體之滅火最小稀釋率(抑制燃燒反應之不燃性氣體最低濃度)如表-2所示,因含有氯離子或溴離子之化合物具有絕佳之滅火效果,故所需滅火濃度遠較水蒸氣或二氧化碳等低。
吸熱及斷熱理論
燃燒物因受熱而分解,產生可燃性氣體後、發熱,其熱量使燃燒物再行分解。而防焰藥劑當受熱分解時,可吸收大量之熱,燃燒物之燃燒熱受到吸熱之故,致燃燒物之分解趨於緩慢,終至滅火。
可燃物氣體
滅火最小稀釋率
H2
CO2
CH3Br
CCl4
CO
54
52
6.2
2.0
甲烷
29
24
4.7
12.5
乙烷
-
33
乙烯
40
11.7
苯
35
31
7.8
乙醛
79
丙酮
防焰藥劑
織品中之防焰藥劑量(wt%)
碳化溫度 (℃)
碳化溫度變化 (℃)
未處理
0
340
溴化銨
7
200
-140
氯化銨
38
220
-120
硫酸銨
12
250
-90
磷酸銨
8
240
-100
硼砂
60
310
-30
硼酸
90
320
-20
硼砂:硼酸 (7:3)
15
315
-25
氯化鈣
14
280
-60
矽酸鈉
20
鎢酸鈉
9
305
-35
氯化鋅
230
-110
由於防焰藥劑經熱分解產生不燃性氣體,在燃燒物表面形成氣體層,而熱源與可燃物之間形成氣體層結果,導致熱傳導效果下降,使得附近氧氣濃度或可燃性氣體濃度降低。
此種藥劑多半為含有硼砂(Na2B4O7?10H2O)、氯化鋁 (AlCl3?6H2O)、氫氧化鋁(Al(OH)3)、分解時吸熱量大之磷酸銨 ((NH4)2HPO4)、碳酸氫鉀 (KHCO3 )等成份之結晶。
化學反應變化及脫水作用
燃燒物一般係為碳、氫、氧之合成物,碳離子經燃燒後生成氧化碳氣體,氫離子結合成為水。當附著有防焰藥劑時,可以改變燃燒之化學反應,碳離子不與空氣中之氧結合,而與燃燒物中之氧離子結合,碳離子使可燃性氣體不致產生,而形成難燃之碳粒子(黑鉛),即碳痕,所生成之水亦可達到滅火作用。其結果,使得原來之燃燒反應沒有發生,由於發熱量低,在低溫之下無法碳化,致燃燒無法持續,表-3係綿附加防焰藥劑時,碳化溫度降低之實例。
防焰藥劑之種類 近幾年來,雖然不斷開發出各種防焰藥劑,但因係針對各類不同材質而開發出之產品,故選用時應特別注意其適用性,且不得使用具毒性之藥劑。
其中有以其化學成分加以分類者,亦有以其對材質之適用性加以分類者。
纖維之防焰加工 纖維之防焰方法,可分為纖維成品之防焰處理及原妙生產製造階段之難燃處理。 (一) 防焰處理(纖維製品之防焰加工) 從將纖維製品浸泡於藥液(水溶液)中,附著藥劑後再使其乾燥之簡單方法,到以高溫高壓及化學反應之加工方法。 1. 將藥劑混合成水溶劑,經過浸泡附著後,再施予乾燥(或熱處理)之容易加工法。 2. 使纖維與化學藥品起化學反應之防焰化方法,或不與纖維直接起化學反應,而使纖維與纖維間,將含有防焰藥劑之成份,以重合反應之方式,達到強制附著藥劑之方法。 3. 將防焰藥劑分散於合成樹脂內,在強制地被覆在纖維表面上,以達到防焰處理。 4. 加熱時使其熱分解,將含有可發揮防焰性能之防焰藥劑的樹脂,進行裱背打底之方法。 (二) 原紗之改質(於原紗製造階段加以防焰化) 1. 於紡紗原料之高分子合成反應階段,施予難燃化之紡紗。 2. 將防焰藥劑分散於高分子中,即類似原棉加工。 3. 將1、2之難燃纖維與一般纖維混合紡紗後所製成。
(三) 防焰加工之理想條件
纖維之防焰加工,需依其用途、市場性、作業性及品質等條件來加以要求。茲簡單舉例如下:
1. 無毒性、無皮膚損害,對生理不產生影響。 2. 防焰藥劑需能均勻附著,不得產生燃燒或餘燃之現象。 3. 防焰性能不得因時間經過而降低。(具耐洗性或耐乾性)。 4. 彈性、彈力強度拉力不得下降,經過一段時間後不會產生變化。 5. 與未加工品比較,重量並無明顯增加。 6. 風乾狀況良好,不會產生皺折、染色、凹痕等情形。 7. 不會損及耐磨性及著用性,且通氣性與肌膚觸感良好。 8. 吸濕性小,無黏性及濕氣,不會與金屬產生腐蝕。 9. 遇高溫時不會產生軟化、熔融垂滴等狀態。 10. 不帶靜電,遇灰塵、污垢容易清除。 11. 暴露在火焰或金屬火花時,可形成保護作用之碳化層。 12. 無縫針之細孔,可輕易縫接。 13. 無熔融、玻璃化之危險,可以壓、燙。 14. 白晰度下降、染色堅牢度、日光堅牢度,應在實用範圍內。 15. 可合併進行潑水性、柔軟性及樹脂加工等處理。 16. 可於水溶液之狀態進行加工。 17. 不需特殊加工設備,作業中亦不會產生異臭。 18. 經防焰加工後,色澤不會產生變化。 要滿足上述之理想條件確實頗為困難,而其中各類產品之必要條件,應依其用途、加工方式等加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