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遭遇船機失事或事故,有救援必要者。
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有救援必要者。
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而於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
以航空定期班機或地面救護車護送被保險人至鄰近且適當之醫院接受治療。
基於醫療上之需要,在醫護人員照護下使用航空定期班機及地面救護車,轉送被保險人至最適當之醫院;或在醫護人員照護下經由救護車及航空定期班機直接轉送至適當且鄰近被保險人住所地之醫院或其它醫療機構。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被保險人在其母國或居留國所發生之事故。
戰爭、兩國之敵對行為、內戰、內亂、軍事政變、示威暴動、恐怖行動等。
本附加條款保險給付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另行指定或變更。被保險人身故時,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附加條款之受益人。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篇相關規定。
保險金申請書。
於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出事故發生之相關證明文件。
費用單據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