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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險 > 汽車任意險 >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駕駛替代車責任保險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保險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業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資訊公開聲明:本公司為滿足客戶充分了解公司經營資訊及消費大眾權益,有關本公司資訊公開說明事項,請至本公司網址(http://www.mingtai.com.tw) 查閱,或至本公司總分支機構查閱及索取資訊公開之書面文件。免費申訴電話:0800-099-080。

明台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駕駛替代車責任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責任保險金)

財政部87.09.22台財保第871860521號核准
96年8月31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


一、茲經雙方同意,本公司對被保險人本人於保險期間內駕駛被保險汽車以外之同級車種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或財物受有損失,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僅對於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以上之部份依本保險單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有關條款優先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賠償金額同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

二、同級車種之定義:
指與被保險汽車行照上記載相同之車種,具有相同之使用性質與乘載人數。

三、不保事項:
(1)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條款第四條之規定。
(2)未經該替代車所有人同意而使用該車者。
(3)駕駛與被保險汽車不同等級之車種。
(4)駕駛人非被保險人本人者。
(5)替代車輛之毀損滅失。
(6)替代車輛係被保險人以租用方式取得使用者。

四、本附加險無自負額。

五、本附加保險條款約定事項如與主保險契約條款相牴觸時,依本附加保險條款辦理,其他事項均適用主保險契約條款之規定。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總公司:台北市仁愛路四段一號  電話:02-2772-5678
網路服務專線:02-2772-5678#2763  申訴專線:0800-099-080 (上午8:30~下午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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