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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險 > 汽車任意險 >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條款
核准日期及文號

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94.11.09.金管保二字第09402088420號函核准


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加繳保險費後,加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本公司對被保險人於駕駛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意外事故,致被保險人死亡或殘廢時,本公司依照本附加險之約定負賠償之責。
本附加險所稱之「被保險人」,指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並以記載於被保險人名冊上,且經其簽名同意者為限。在本附加險有效期間內,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如有更換,於變更申請書送達本公司時,新更換之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取得被保險人資格;被更換之駕駛人則同時喪失被保險人資格。
前項所定之被保險人變更聲請書,應有新更換之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同意加保之簽名。


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駕駛被保險汽車因下列事項而致死亡殘廢或有體傷者,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一.駕駛被保險汽車受酒類、毒品或違禁藥物影響者。
二.從事汽車測速、競賽、表演或飆車行為者。
前項第一款所稱受酒類影響者,係指被保險人飲酒後駕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分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申請文件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保險單或其謄本。
三、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診斷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四、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
五、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領書。
二、保險單或其謄本。
三、殘廢診斷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四、受益人之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其他
本附加險所記載事項如與主保險契約條款牴觸時,悉依本附加保險約定辦理,其他事項仍適用主保險契約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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