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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險> 旅遊綜合險 > 個人旅遊傷害附加保險
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時,本公司依照本附加保險之約定,給付保險金額。
前項所稱意外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不保事故
(一)除外責任(原因):
被保險人直接因下列事由致成死亡、殘廢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 受益人的故意行為,但其他受益人仍得申領全部保險金 。
2.

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3.

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4.

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5.

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它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6.

非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器具或搭乘非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民用飛行客機者。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7.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二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傷害而殘廢時,本公司仍給付殘廢保險金。
(二)除外責任(期間):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死亡或殘廢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

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競賽或表演。

2.

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競賽或表演。


理賠申請
(一)身故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應檢具下列文件:
1. 保險金申請書 。
2.

保險單或其謄本。

3.

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診斷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4. 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
5. 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二)受益人申領「殘廢保險金」應檢具下列文件:
受益人申領「殘廢保險金」應檢具下列文件:
1. 保險金申請書。
2.

保險單或其謄本。

3. 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4. 殘廢診斷書。
5. 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受益人申領殘廢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其費用由公司負擔。本附加保險所記載事項如與保險契約條款抵觸時,依本附加保險辦理,其他未約定事項均適用共同條款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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