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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費用試算 Step2.要保書填寫 Step3.付費方式選擇 Step4.列印傳真要保書

保障範圍
一.個人旅遊責任保險
保險金額為每人死亡或殘廢保險金的10%
上述損失被保險人應先行負擔保險金額10% 之自負額
二.個人旅遊不便保險( 限國外旅遊方可附加 )

1.行程延誤額外費用給付:
實支實付一天最高2仟元,最高賠償限額:2萬元

2.文件重置費用給付:
最高賠償限額:1萬元

3.行李延誤或遺失給付:
每一行程行李延誤之購物費用:2仟元
每一行程行李遺失之購物費用:5仟元
每一件行李遺失之賠償限額:  2仟元
保險期間最高累積賠償限額:  2萬元

4. 行程縮短或活動取消給付:
賠償己給付旅行費用之50%,最高賠償限額:3萬元

5. 劫機補償給付:
一天5仟元,最高賠償限額:2萬元

6. 看護及善後處理費用給付:
最高賠償限額:10萬元

三.個人旅遊傷害附加保險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時,本公司依照本附加保險之約定,給付保險金額。
前項所稱意外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請利用本系統試算每人死亡或殘廢保險金及保險費用
四、附加傷害醫療保險
附加每人保險金為個人旅遊傷害保險金額之10%

試算條件輸入

旅遊地點
旅遊天數 自 民國 時起,共
(被保險人必須在國內,且以班機時間前的三個小時為準。)
旅行人數
(被保險人)
(本保單最多能投保10人)

被保險人承保範圍
項次 生日 死殘保額 傷害醫療保額 保險費
1
附加個人旅遊不便保險(國外才可附加)

 
說明事項:

1. 國內旅遊(指台、澎、金、馬)及家管、義務役軍人、退休人員最高保額NT$500萬。
2. 學生及無固定工作或收入者,最高保額NT$300萬。
3. 凡於旅遊期間從事滑雪、衝浪、潛水、裝備登山、溯溪活動者,投保保額以NT$500萬為限。
4. 未滿14歲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被保險人,原契約條款有關給付死亡及殘廢保險金之相關約定不適用,發生承保事故時,死亡給付改以喪葬費用保險金給付,最高以NT$200萬元為限(包括投保其他公司之傷害保險金額)。
5. 使用本網站投保之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為本國籍國民,外籍人士請直接洽詢本公司各服務單位。
6. 投保旅行不便險必須同時附加醫療險,只限國外旅遊方可附加。
7. 要保人若為一般個人,則年齡必須為年滿20歲以上,且具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8. 投保時您必須身在台、澎、金、馬地區,才可以投保本保險。
9. 本網站提供24小時全年無休的線上投保服務,您只需在行程出發前(即保單生效前)3個小時完成線上投保,即可享有完整的保障。
10. 提醒您保險單將在三個工作日後寄出,當您來不及在出發前收到本公司寄發之保單時,您可以先將本保險之承保內容及保單條款畫面列印出來,以維護您的權益與保障您的旅遊品質。
11. 旅遊傷害保險意外死殘保額限制:

投保年齡 滿1歲-未滿14歲 14~20歲 20~66歲 66~75歲 75~80歲
最高投保金額 200萬 500萬 1000萬 300萬 200萬

要保人茲特聲明:

1. 本人瞭解並同意明台產物保險公司在營業目的或法令許可範圍內,得蒐集電腦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要保書資料(姓名、出生年月、電話及地址),並應注意利用範圍是否允當、必要及適法,不得有濫用本書面同意之情事。另明台產物保險公司如收到要保人或被保險通知停止使用要保資料(姓名、出生年月、電話及地址)時,應立即依該通知辦理。
2. 本要保書所填各項,均屬詳實無訛,絕無隱匿或偽報情事,足為與 明台產險訂立保險契約之基礎,並願接受該保險契約各項條款及規定之約束。
3. 貴公司得使用此要保書上相關資料於產物保險業一般行政及業務。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總公司:台北市仁愛路四段一號  電話:02-2772-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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